各处室、年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章程》、《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精神,现将收缴2018年度工会会员会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缴会费对象
在职职工(包括在外交流人员)及公益岗、政府购买、代课人员。
二、会费交纳标准
根据《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的规定:“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交纳会费,‘工资收入’具体包括:事业单位工会会员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10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仍暂不计算交纳会费。”缴纳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12个月,本年度会费按照2018年1月份工资标准收缴。非在编职工的缴费标准为基本工资总额的0.5%。
三、相关要求
(一)工会会员会费缴纳由本人所在工会小组按季度集中收缴(人员名单及缴费数额见附件),请各工会小组指定专门人员收齐后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交学校财务室。
(二)根据《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是成为工会会员的基础条件之一,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是工会会员享受会员待遇的基础,请各位工会会员自觉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
东营市春晖小学工会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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